安全鞋是安全類鞋和防護類鞋的統稱,一般指在不同工作場合穿用的具有保護腳部及腿部免受可預見的傷害的鞋類。">
安全鞋是安全類鞋和防護類鞋的統稱,一般指在不同工作場合穿用的具有保護腳部及腿部免受可預見的傷害的鞋類。安全防護鞋屬于高技術含量及高附加值的鞋類產品,安全防護鞋的生產過程對原料、輔料、化料、機械設備等的要求都很高,目前國內許多具有一定規模和檔次的制鞋企業已將目光投向安全防護鞋這塊以往被發達國家占有的市場領域。
歐洲標準EN 344:1997《專用安全、防護及工作鞋》
該歐洲標準由CEN/TC61“腳和腿的防護用品”技術委員會制訂,其秘書處由BSI擔任。
該標準對安全防護鞋的款型設計、整鞋、幫面、鞋里、鞋舌、內底、外底等結構及性能指標進行了規定。標準中規定的各項目測試方法與其他同類標準類似,其方法原理也普遍適用于大多數安全防護鞋,主要指標為:
1 包頭抗沖擊性能
用規定重量的鋼制沖擊錘進行沖擊試驗,包頭受沖擊時包頭下的間隙高度應小于規定值,而且包頭在測試軸線方向不應出現任何穿透性裂紋。值得注意的是各國標準中對沖擊錘的重量、規格、沖擊高度及試驗機的構造等的規定有所不同,實際測試時應加以區分。
2 抗刺穿性能
試驗機上裝有一壓板,壓板上裝有試驗釘,試驗釘為一個截去尖端的頭,釘頭的硬度應大于60HRC。將鞋底試樣放在試驗機的底盤上,位置可使試驗釘通過外底進行刺穿,試驗釘以10 mm/min ± 3 mm/min的速度刺穿鞋底,直到穿透為止,記錄所需的最大力。每只鞋底上選4個點進行試驗(其中至少有1個點在跟部),各個點相距不低于30mm,且距內底邊緣距離大于10 mm。有防滑塊的底,應在塊之間進行刺穿。4個點中的2個點應在距植底楞所在邊緣線10-15 mm的距離內進行測試。如果濕度會對結果產生影響,測試前應將鞋底浸于加20℃±2℃的去離子水中16±1h。
3 導電鞋和防靜電鞋的電氣性能
鞋樣經在干燥和濕的大氣中調節后,將干凈的鋼球填充人鞋內并放到金屬探針裝置上,使用規定的電阻測試儀器,測量前面兩個探針與第三只探針間的電阻。一般情況下,導電鞋要求電阻不應大于l00K歐姆 ;防靜電鞋要求電阻應在100K歐姆至100M歐姆之間。
4 隔熱性能
以成鞋作為試樣,將熱電偶裝在內底連接區域的中心 處,并將鋼球填人鞋內。調節沙浴鍋的溫度至150℃士5℃,將鞋樣放于其上,使沙子接觸到鞋的外底,使用與熱電偶相連接的溫度測試裝置,測定內底的溫度與相應的時間,給出溫度的增加曲線。計算從試樣放置到沙浴上起30min后所增加的溫度。一般隔熱鞋要求內底表面的溫度增加值小于22℃。
5鞋跟部分的能量吸收性能
試驗 儀 器 的最大壓縮負荷6000N,配有記錄負荷/變形特征的裝置。將帶跟的鞋樣置于一鋼板上,將試驗沖頭在鞋跟部分的中心內側靠著內底。以10mm/min士3 mm/min的速度施加負荷。繪制負荷/壓縮曲線,并計算吸收能量E,以焦耳表示。
6對防滑外底的要求
該標準 規定測試鞋底的防滑系數,但對防滑塊的設計、規格等作了規定,如鞋底厚度、防滑塊高度、與鞋底邊緣的距離等均有要求。
標 準:EN345-1 加拿大CSA 美國ANSI-Z41 中國An1
功 能:防砸抗沖擊、防穿刺、防靜電、防潑水、防滑耐油、耐酸堿、耐高溫、耐磨緩震、吸汗防臭
鞋 面:進口光面牛皮、舒適透氣、防水耐磨
內 里:灰色斯太拉+透濕布+吸水棉、消毒防菌、吸水吸汗
鞋 墊:發泡PU、防靜電、反彈性佳、耐壓縮、透氣強力除臭功能
鞋 底:雙色雙密度PU/TPU連幫一體注塑成形、防滑防水大底可以緩沖壓力、舒適、防滑、并且超強耐磨
鋼 頭:歐洲(CE)中國An1標準,能抵御200焦耳撞擊力(23KG*900mm>15mm)或承受15KN的靜壓力
尺 碼:35#—45# 安全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