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防護用品管理程序
- 編輯:zxb 修改時間:2010-12-11 18:06:08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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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要:為了加強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程序。
-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所有需要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的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
3.職責
3.1采購部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并對供貨方施加影響。
3.2使用單位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發放、登記、更換。
3.3使用單位負責教育員工正確配戴勞動防護用品。
3.4安全委員會負責指導、督促勞動者在作業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工作程序
4.1勞動防護用品的分類
4.1.1根據原勞動部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定》以及原國家經貿委制定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公司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及特殊勞動防護用品。
4.1.1.1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是指由于工作需要配戴和分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工作服、圍裙、袖套、水鞋、手套等。
4.1.1.2特殊勞動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預防或減輕嚴重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塵口罩、護目鏡、電焊面罩、耳塞、鋼絲手套、耐酸手套、安全帶等。
4.1.2各部門統計、評估本部門所有需要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工序,并填寫《勞動防護用品清單》,當工序或流程發生變更時,需要重新評估,予 以確認。
4.1.3各部門根據勞動防護用品說明書結合公司使用工序,評定各種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更換頻率,并向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員工宣導。
4.2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
4.2.1采購部根據當地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監督部門的有關規定和建議,選擇有資質的勞動防護用品的供方,驗證生產廠商的生產許可證及供方的經營許可證。
4.2.2特殊勞動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三證齊全方可購入。
4.3勞動防護用品的驗收及保管
4.3.1采購部對供方所提供的物品進行驗收,同時需驗證物品的產品合格證,特種防護用品還需要供方出示由相關部門開具的安全鑒定證。
4.3.2進口的勞動防護用品須符合我國勞動防護用品的檢驗標準。尚沒有國家標準的產品可按我國認可的標準進行檢驗。
4.3.3檢驗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4.3.4各使用部門對所有合格入庫的勞動防護用品,遵循產品說明書或廠商建議,妥善保管,注意防潮、變質,做到先進先出的原則,防止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到勞動者手中。
4.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與使用
4.4.1各使用部門依據使用情況領取防護用品。其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由相關工作人員負責進行記錄。
4.4.2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件,為員工配備發放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各部門必須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是不懂得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性能者,不準上崗操作。
4.4.3公司不得以貨幣或其它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4.4.4使用者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前應先檢查﹐確認安全后才穿戴。進入作業場所后,不能隨便脫卸,若發現勞動防護用品穿戴移位﹐應立即糾正。
4.4.5在使用過程中,各種勞動防護用品應根據不同材料、不同結構盡量避免接觸具有溶解、燃燒性質的物質和尖銳鋒利的器件﹐以免部分勞動防護用品受損﹐影響使用壽命而失去防護性能。
4.4.6須定期檢驗的勞動防護用品應按規定進行檢驗。
4.4.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后的處理
4.4.7.1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后﹐應根據要求脫卸﹐經整理清潔后保存。凡是在有毒作業場所穿戴過的勞動防護用品,在離開作業現場后﹐應消毒后存放,切勿帶到生活區,以免毒物污染環境。
4.4.7.2防噪聲用的耳塞、耳罩﹐應在離開噪聲現場后摘除﹐讓聽覺慢慢恢復。一般勞動用品在使用后,要根據用料性質,分別采取洗滌、擦抹或晾干等方法洗擦干凈保存。
4.5勞動防護用品的報廢和更換
根據勞動防護用品說明書的使用期限及實際使用情況作更換、報廢,由使用單位的主管負責集中收集破損、過期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隨便亂丟,按《廢棄物管理規定》集中進行報廢處理。報廢后由使用部門更換新的勞動防護用品。
5.相關文件
5.1廢棄物管理規定
5.2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
6. 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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