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帶》( GB 720-1965 - 723 - 65)規定的要求。">
安全帶組裝后的成品,其性能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錦綸高空作業安全帶、架子工安全帶、鐵路調度員安全帶、電工電信工安全帶》( GB 720-1965 - 723 - 65)規定的要求。
(一)抗拉強度
安全帶及其配件的抗拉強度(極限拉力),必須大于人體重量向墜落方向造成的縱向拉力。國家標準規定模擬人形沙袋,作沖擊試驗的基準重量為120kg。
(二)抗沖擊強度
安全帶及其配件的抗沖擊強度,必須大于人體向墜落方向造成的沖擊力。沖擊力的大,主要由墜落體重和墜落距離(即沖擊距離)決定,沖擊距離與安全帶掛繩的長度有密切關系。掛繩長,沖擊距離大,沖擊力也越大,人體受9000N沖擊力就要受傷。因此,安全帶的掛繩長度,在保證操作活動的前提下,限制在最短的范圍內。國家標準根據各種不同用途,將安全帶的繩長分別定為0. 5-3m。如高空懸掛安全帶,繩長3m,將84kg重物墜落,其沖擊負荷達6500N,距致傷沖擊力尚差1/3,為安全系數。
安全帶、繩的極限拉力指標,國家標準分別定為12000-15000N,大于人體重量在墜時造成的縱向拉力和沖擊距離造成的沖擊力,高于國際勞工局規定的安全帶、繩最小拉力(11500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