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標志是向工作人員警示工作場所或周圍環境的危險狀況,指導人們采取合理行為標志的。安全標志能夠提醒工作人員預防危險,從而避免事故發生;當危險發生時,能夠指示人們盡快逃離,或者指示人們采取正確、有效、得力的措施,對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標志不僅類型要與所警示的內容相吻合,而且設置位置要正確合理,否則就難以真正充分發揮其警示作用。
1、安全標志的設置 (1)安全標志應設置在與安全有關的明顯地方,并保證人們有足夠的時間注意其所表示的內容。 (2)設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標志應被牢固地安裝,保證其自身不會產生危險,所有的標志均應具有堅實的結構。 (3)當安全標志被置于墻壁或其它現存的結構上時,背景色應與標志上的主色形成對比色。 (4)對于那些所顯示的信息已經無用的安全標志,應立即由設置處卸下,這對于警示特殊的臨時性危險的標志尤其重要,否則會導致觀察者對其它有用標志的忽視與干擾。
2、安全標志的安裝位置 (1)防止危害。首先要考慮:所有標志的安裝位置都不可存在對人的危害。 (2)可視性。標志安裝位置的選擇很重要,標志上顯示的信息不僅要正確,而且對所有的觀察者要清晰易讀。 (3)安裝高度。通常標志應安裝于觀察者水平視線稍高一點的位置,但有些情況置于其它水平位置則是適當的。 (4)危險和警告標志。危險和警告標志應設置在危險源前方足夠遠處,以保證觀察者在首次看到標志及注意到此危險時有充足的時間,這一距離隨不同情況而變化。例如,警告不要接觸開關或其它電氣設備的標志,應設置在它們近旁,而大廠區或運輸道路上的標志,應設置于危險區域前方足夠遠的位置,以保證在到達危險區之前就可觀察到此種警告,從而有所準備。 (5)安全標志不應設置于移動物體上,例如門、因為物體位置的任何變化都會造成對標志觀察變得模糊不清。 (6)已安裝好的標志不應被任意移動,除非位置的變化有益于標志的警示作用。
3、安全標志的使用 (1)危險標志 只安裝于存在直接危險的地方,用來表明存在危險。 (2)禁止標志 用符號或文字的描述來表示一種強制性的命令,以禁止某種行為。 (3)警告標志 通過符號或文字來指示危險,表示必須小心行事,或用來描述危險屬性。 (4)安全指示標志 用來指示安全設施和安全服務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處給出與安全措施相關的主要安全說明和建議。 (5)消防標志 用于指明消防設施和火災報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用這些設施。 (6)方向標志 用于指明正常和緊急出口,火災逃逸和安全設施,安全服務及衛生間的方向。 (7)交通標志 用于向工作人員表明與交通安全相關的指示和警告。 (8)信息標志 用于指示出特殊屬性的信息,如停車場,倉庫或電話間等。 (9)強制性行動標志 用于表示須履行某種行為的命令以及需要采取的預防措施。例如,穿戴防護鞋,安全帽,眼罩等。
4、安全標志的維護與管理 為了有效地發揮標志的作用,應對其定期檢查,定期清洗,發現有變形,損壞,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現象存在時,應立即更換或修理,從而使之保持良好狀況。安全管理部門應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另外要經常性地向工作人員宣傳安全標志使用的規程,特別是那些須要遵守預防措施的人員,當建議設立一個新標志或變更現存標志的位置時,應提前通告員工,并且解釋其設置或變更的原因,從而使員工心中有數,只有綜合考慮了這些問題,設置的安全標志才有可能有效地發揮安全警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