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嫌麻烦,瓦工顾师傅没戴安全帽就开始换瓦,结果因年久失修门墩上的瓦和墙掉落下来将其砸倒受伤。顾师傅将雇主告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但因事发时顾师傅未戴安全帽,对自己的受伤也要负一定责任。近日,金坛法院判决雇主承担60%的赔偿责任,顾师傅获赔5.1万元。
2015年9月20日,顾师傅受老板周某雇佣,修理门墩。因门墩已有裂缝,需要换瓦重新砌建,顾师傅站在脚手架上,向门墩顶部取旧瓦,再递给站在地面的工人。取瓦时,顾师傅头上的安全帽不慎掉落,当时,他感觉戴着安全帽取瓦、递瓦比较费事,就没再戴上。没过多久,因年久失修,门墩上面的瓦和墙倒下来砸在了顾师傅的头上。随后,顾师傅被送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多处挫伤、骨折、血肿等。去年,顾师傅再次入院治疗,前后两次住院,共花去7万余元医疗费。
金坛法院审理认为,顾师傅为周某提供劳务,在从事劳务的过程中,周某对顾师傅的职业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的职责义务。周某未对顾师傅的资质进行认真审查,导致无瓦工资质证书的他从事相关瓦工劳务,且在顾师傅取下安全帽作业后未及时在现场进行制止,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顾师傅未取得瓦工资质证书即从事瓦工劳务,对已部分开裂的门墩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且在安全帽掉落后因嫌麻烦未及时佩戴,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
结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周某、顾师傅各应承担的责任为6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