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溶液系指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松節油、油漆、甲苯、二甲苯和其它各種低溶點的溶液。
2、運輸、貯存(指車間貯存庫),使用易燃溶液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程:
(1) 易燃溶液裝車應平穩或拿穩,防止撞碰,跌落、傾倒、運輸時,必須將桶蓋蓋好。
(2) 禁止易燃溶液與酸類物品同車裝運。
(3) 裝運時嚴禁吸煙,嚴禁通過靠近火源的地方。
使用要求:
(1) 工作場所應保持整齊清潔,嚴禁吸煙、生火和動火作業。如確需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作業手續,經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動火作業。在動火作業前應將易燃溶液送往指定的儲存地點。
(2) 領用易燃溶液不得超過本班需用量,下班后必須將剩余溶液送到庫房,不許存留在工房過夜。
(3) 盛裝易燃溶液的桶槽必須是有色金屬制成。必須嚴密不漏。
(4) 室內電缺設備必須是防爆式的,禁止拉臨時線。
(5) 廢棄溶液和有過的棉紗、破布應分別送到指定地點的箱桶內,回收再生,不得隨便拋灑和倒入地溝。
(6) 通風機管道的溶渣要經常清除。并送到指定地點燒段。
(7) 經過易燃溶液清洗后的工件,必須涼干后,才允許送到下道工序烘干。
(8) 易燃溶液必須專物專用,未經領導批準,不得隨便挪用。
下班時應進行防火檢查關好門窗,方可離開工作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