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溫環境作業保護靴應滿足GB/T20098-2006要求。
耐低溫要求
1.外底和靴后跟硬度:外底和靴后跟試樣或整只靴底和靴后跟在溫度(-25±1)℃,壓力為常壓的適宜設備中放置3h。
按照GB/6031-1998方法檢測,硬度值比室溫時的硬度值不應超過20 IRHD。在冷凍設備中或經冷凍處理后,硬度不應超過95 IRHD。
2.按照規定的方法檢測靴幫柔軟性試樣伸長率達到100%時,其應力不應超過8N/mm2。聚合材料靴幫試樣伸長率達到100%時,其應力不應超過1.3~4.6N/mm2。
3.整靴防寒性:按照規定方法檢測,內底表面溫度降低不應超過10℃。
我國低溫環境區域
從我國東北、華北和西北(簡稱“三北”)的哈爾濱等十省市年最低溫度情況看出一般每年1月至4月,10月至12月共7個月是處在氣溫5℃及5℃以下。每年最低溫度有些省市達-33℃、-37℃。每年的1月、2月、11月和12月共4個月時間氣溫低于-15℃的有哈爾濱、長春、沈陽和烏魯木齊。
從青藏鐵路的五道梁、風火山和沱沱河的氣象資料得知,年平均氣溫為-4℃,最低達到-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