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規定
1、使用裝載機進行吊裝作業的單位應向礦綜合調度室申請,由礦綜合調度室統一安排;使用吊車進行起吊作業的單位應向礦機運科申請,由礦機運科統一安排;使用單位應根據吊裝物件的重量和作業環境確定吊裝作業的車輛,再向相關部門申請。
2、吊裝作業現場如有各類車輛相互影響時,應由現場負責人進行協調,各類車輛的司機應服從指揮。
3、使用裝載機、吊車進行吊裝作業的單位應指定本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進行指揮,安監處和機運科派人到現場監督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4、每次吊裝作業前,吊裝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持本安全技術措施到現場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參加學習的人員應在措施上簽字;簽字后的安全技術措施由吊裝作業司機交回相關部門,完成相關手續。
二、安全措施
1、吊裝掛鉤人員應熟悉起重設備的性能特點和安全操作規程,熟悉指揮手勢,掌握捆綁方法和吊具性能。
2、選用吊具應與物件重量相匹配,且滿足安全系數要求,掌握好重心和套掛方法。
3、吊裝前應對吊裝工具進行檢查,確認牢固可靠,吊裝地點及通道不得有障礙物,不得有人逗留,并選擇好安全位置,起吊臂下嚴禁有人。
4、吊裝時應先進行試吊,確認無任何問題后才能正式起吊,吊運時不宜離地面過高,不得長時間懸吊,指揮人員不準站在物件重力傾斜方向一側。
5、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吊繩和吊具,發現捆綁松動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和異響,必須立即停止吊運,檢查原因并進行處理。
6、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體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用人力支撐物件吊裝,嚴禁站在物體上進行吊裝。
7、必須待物件和吊繩完全松弛時才能進行取繩,嚴禁利用吊裝設備進行抽繩。
8、本措施未盡事宜按相關規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