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氣瓶使用前,應首先對其安全狀態進行檢查,對所盛裝的氣體進行確認,氣瓶質量確實是完好無缺方可領用。如發現氣瓶漆色標記不符合有關規定,鋼印識別不清,瓶閥出氣口結構與所裝氣體不符,超過檢驗期限,氣瓶明顯變形,氣瓶損傷超過規定等情況時,應對庫房保管員說明理由,拒絕領用。
2、氣瓶在使用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因為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是按正常情況下瓶內氣體可能達到的最高溫度,并考慮適當的安全裕度確定的。因此,必須防止不正常情況的出現。氣瓶與明火距離不得小于15m,以及兩種氣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3、必須備有防毒面具和解毒藥品,工作間應保證有良好的通風;
4、氣瓶與匯流排管道之間的密封墊,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和普通橡膠墊。與此同時,還應檢查卡具或接頭螺帽的螺紋質量,以免工作時脫扣造成事故。為防止壓力表、接頭、管道互相混用,應按氣體用的原則涂上與氣瓶一樣的顏色;
5、開啟或關閉瓶閥(或匯流排管路上口截止總閥)時,只能用手或專用扳手緩慢進行,絕不準使用錘子、鑿子、管鉗、加長桿扳手等工具開閉,以免損壞閥件或使壓力表受沖擊而失靈;
6、當發現瓶閥漏氣,或放不出氣來,或存在其他缺陷時,將瓶閥關閉,并將發現的缺陷標在瓶壁上,然后送回氣體充裝單位處理;
7、為了安全起見,操作者在室內工作時,氣瓶最好放在車間的墻外,輸氣管可通過墻壁上的小孔引入車間;
8、使用中感到氣體不純,必須特別小心,應考慮瓶內形成爆鳴氣體的可能性。此時,應對此瓶和同批充氣的氣瓶進行氣體鑒別;
9、按照規定正確可靠連接緩沖器、氣化器等,確認系統上沒有漏氣現象時,方可使用操作;
10、禁止敲擊氣瓶、以免產生火花或敲壞瓶閥,也不許碰撞氣瓶。因為碰撞會損傷瓶體,縮短氣瓶使用壽命,嚴重的撞擊還可能折斷閥桿,造成嚴重性破壞,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更不允許用氣瓶做支架和鐵砧;
11、使用中如果瓶閥和管道凍結時,只能用溫度不超過45℃的熱水熱敷瓶閥或管道解凍。嚴禁用溫度超過60℃的熱源對氣瓶直接加熱或用火焰烘烤;
12、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等,以防止其他種類的物料、特別是與瓶內氣體化學性質相抵觸的物料逆流進入氣瓶(物料倒灌是造成化學爆炸的主要原因);
13、利用氣瓶內的氣體作原料通入反應設備時,必須在氣瓶與反應設備之間安裝緩沖罐,其容積應能容納倒流的全部物料;
14、工作氣瓶使用中,不準采用橫向滾動的方式改變氣瓶位置,而應在使用結束后,關閉閥門,卸離系統后進行;
15、更換氣瓶時,必須將導管內的殘氣采用抽真空的方法清除殘余氣體;
16、將留有剩余壓力的氣瓶佩戴好瓶帽,同時要保證防震圈完好,并固定在規定的位置上,并標注“空瓶”字樣,放于空瓶存放處或送回瓶庫;
17、氣瓶操作者必須掌握識別“空瓶”和“實瓶”的正確方法,將氣瓶輕微往復滾動,發覺沒有液體慣性振蕩的是“空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