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爆炸安全控制著重從生產裝置本身、生產環境、消除靜電、防二次污染等四個方面進行。
1.凡使用產生可燃、可爆粉塵的生產裝置、設備,須有防其燃燒、爆炸的安全措施。
使用可燃粉塵、產生可燃粉塵的反應,須有防止達到爆炸濃度、控制湍動速度、防靜電等措施及輔助裝置,要有防止可燃爆粉塵逸散到空間的措施。
2.在爆炸濃度范圍內的粉塵作業裝置、崗位及其環境,須有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
對在爆炸極限范圍內的粉塵作業裝置和崗位,要嚴格控制點火源,要落實一系列控制點火源的安全措施。如裝置內有產生靜電火花可能,就要嚴格控制湍流的速度;粉塵排放口,要有防止外來火種引燃、引爆的措施等。
3.可爆粉塵的生產裝置、系統,須有可靠的消除靜電的裝置。能產生可爆粉塵的粉碎、研磨、干燥、輸送、捕集、濾塵等設備、裝置及其有關系統,必須有消除靜電措施,能有效地消除靜電。
4.有粉塵飛揚的作業間,須有防止二次揚塵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