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個體防護用品的基本要求
個體防護用品的優劣直接關系職工的安全健康,必須經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檢驗合格,并核發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其基本要求是:
(1)必須嚴格保證質量,具有足夠的防護性能、安全可靠。
(2)防護用品所選用的材料必須符合人體生理要求,不能成為危害因素的來源。
(3)防護用品要使用方便,不影響正常工作。
根據勞動部頒布的規定,個體防護用品可分為七類:頭部防護;眼、面部防護;聽覺、耳部防護;手足部防護;呼吸器官防護;防護服;防墜落等。
(1)頭部防護類:如安全帽,具有沖擊吸收性能和耐穿透性。可以防止飛來物 對頭部的打擊或墜落時頭部的撞擊。特殊要求的還有耐低溫、阻燃、絕 緣、抗靜電等類型。
(2)眼.、面防護類:如護目鏡、防護罩,防止有害光線、弧光、煙塵、火花、飛J 濺物等的傷害。有防打擊型、防腐蝕型、防輻射型等。
(4)手、足部防護類:常用的有防腐蝕、防化學藥品手套,絕緣手套,搬運手 套,防火防燙手套等。鞋類有:絕緣鞋、防砸鞋、防滑鞋、防油鞋、防靜I 電鞋等。
(6)防護服類:有一般防護服和特殊防護服,如防火服、防燙服、防靜電服、防 酸堿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