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準
防沖擊眼護具包括防護眼鏡,眼罩和面罩三類,各類防沖擊眼護具應符合GB5890-86標準的規定。
1.視野側視野不得小于80(。對于兩個鏡片組成的眼護具,最小下方視野為60(;對單片組成的眼護具,最小下方視野為67(。
2.規格尺寸
圓鏡片:直徑為45mm;
成型鏡片:45mm(水平基準線長度)×35mm(垂直高度);
單鏡片眼罩、面罩:105mm×50mm。
厚度:應在2~3.5mm之間。
頭帶寬:不小于10mm。
3.結構要求:
(1)表面光滑、無毛刺。銳角或可能引起眼部或面部不舒適感的其他缺陷。
(2)可調部件或結構零件應易于調節和更換。
(3)透氣性良好。
(4)眼罩頭帶所用材料質地柔軟、經久耐用。
(5)防護眼鏡的防護范圍必須包括正面和側面。
4.材料要求:
(1)具有適當的強度和彈性。
(2)不能用對皮膚有害的材料制作。
(3)不能用硝酸纖維一類的易燃材料制作。
(4)鏡片應由塑膠片,粘合片或經強化處理的玻璃片制成,普通玻璃片只有緊靠在這些鏡片的背面時才可使用。
5.技術性能要求
(1)抗高強度沖擊性能
用于抗高強度沖擊的眼鏡,其鏡片和成品應能經受直徑為22mm,重45克的鋼珠,從1.3m高度自由落下的沖擊。
(2)抗高速粒子沖擊性能應符合要求。
(3)光學性能
鏡片的棱鏡度應低于0.16D;屈光度在任何經線為(0.125D以內;任何二條經線間的屈光度差應低于0.125D,可見光透射率不小于89%。
(4) 耐熱性
鏡片放在67℃(2℃的水中,保溫3分鐘后取出,放入4℃以下的水,不應出現異常現象。
(5) 耐腐蝕性
金屬部件清除表面油垢后,放入沸騰的10%(質量比)濃度的食鹽溶液中,浸泡15分鐘,取出后再放入室溫下干燥24小時,再用溫水洗凈,待其干燥,觀察表面應無腐蝕現象為合格。
(6) 塑膠鏡片的耐磨性應符合有關要求。
(7) 鏡片的外觀質量
將鏡片置于背景,用60W白熾燈進行目測,表面光滑應無劃痕、波紋、氣泡、雜質等明顯缺陷。
二、產品
防沖擊眼護具的產品主要有以下幾種:
1 .有機玻璃眼鏡(面罩):
透明度良好,質性堅韌有彈性,能耐低溫,質量輕,耐沖擊強度比普通玻璃高10倍。但不耐高溫,耐磨性差。主要適用于金屬切削加工、金屬磨光、鍛壓工件、粉碎金屬或石塊等作業場所。
2. 鋼化玻璃眼鏡
是由普通玻璃經加熱到800~900℃以后,再使之急劇冷卻處理使其發生內部結構應力改變,提高抗沖擊強度后制成的眼鏡。鋼化玻璃鏡片,能承受較大的沖擊即使破裂也不發生碎生。而只產生圓粒狀的碎片。
3. 鋼雙紗外網防護眼鏡
鏡架用圓型金屬制成。鏡框分內外兩層,內層配裝圓型平光玻璃鏡片,安裝鏡腳。外層配裝鋼絲經緯網紗,上緣與內層框架上緣以可控扣件連接,下緣設鉤卡,鏡架兩側外緣至佩戴的太陽穴處,與鏡架連接。
佩戴時,雙層鏡框重疊,可防正面和側面飛濺物對眼睛的沖擊傷害。因有鋼絲紗網,能見度較差,在必須仔細辨認工作時,可把外層網框下緣的卡鉤啟開,向上推移90(與視線平行,其上緣可控扣件,能穩定外框角度不至下垂。
這種防護鏡適用于金屬切屑、碾碎物料的作業場所,但不宜在高溫環境和有電危險的作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