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穿戴防護用品的不合格現象
- 編輯:佚名 修改時間:2012-05-15 09:07:00 來源:本站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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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摘要:注意穿戴防護用品的不合格現象,生產現場穿高跟鞋、涼鞋或拖鞋;高處作業穿硬底鞋,電氣作業未穿絕緣鞋。
- 1.生產現場穿高跟鞋、涼鞋或拖鞋;高處作業穿硬底鞋,電氣作業未穿絕緣鞋;
2.生產現場穿背心、短褲、裙子、寬松衫、戴頭巾、圍巾或敝開衣襟、打赤膊、打赤腳等,以及其它不安全裝束;
3.超過頸根的長發,披發或發辮,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將頭發置于帽內進入生產現場;
4.戴手套或未扣袖口操作旋轉機床;
5.工作時有顆粒物飛濺時,未戴護目鏡或面罩;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溫等作業場所穿化纖服裝操作;
7.高處作業或在有墜落物體下方交叉作業時未戴硬質安全帽;
8.高處作業時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9.有毒有害作業未按規定配戴防護面具或耳塞;
10.帶電拉高壓跌落保險開關或隔離刀閘時未使用合格絕緣工具;
11.使用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未配備漏電保護器;在潮濕密閉容器內檢修時,未使用Ⅲ類手持電動工具;(手持電動工具按絕緣方式分為I、Ⅱ、Ⅲ類,使用不同類別的手持電動工具有不同的安全要求。Ⅱ類在外其殼上有明顯的“回”形標志,Ⅲ類使用的工作電壓為42伏的安全電壓,如果外殼上沒有明顯的“回”形標志,又使用42伏以上的電壓則為I類,使用I類手持電動工具時應帶絕緣手套、穿絕緣鞋或站于絕緣墊上,電源回路應裝有漏電保護器,電動工具金屬外殼應有接地或接零保護。Ⅱ類和Ⅲ類手持電動工具可直接使用,不必采取上述措施。)
12.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如電工、電氣焊工未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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