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人員的作業狀態不同于任何其他正常狀態下工作的人員,在人、機、環這個均衡系統受到破壞的情況下,救援人員的個體防護――這個安全生產的最后屏障也就成為他們的重要生命線。
一、個體防護要求
國家對不同的生產作業場所均有佩戴個體防護用品的要求。這些要求同樣應適用于應急救援人員,個體防護用品是根據生產過程中不同性質的有害因素,采取不同方法,保護肌體的局部或全部免受外來傷害,從而達到防護目的的用品。要求如下:
接觸粉塵作業的工作場所需穿載防塵防護用品:防塵口罩、防塵眼鏡、防塵帽、防塵服等。
接觸有毒物質作業的工作場所必須穿戴防毒用品;防毒口罩、防毒面具等。
有物體打擊危險的工作場所必須戴安全帽、穿防護鞋。
層高2m以上作業的場所必須系安全帶。
從事可能造成對眼睛傷害的作業,必須戴護目鏡或防護面具。
從事有可能被傳動機械絞輾、夾卷傷害的作業,必須穿戴全身工作服,女工必須戴防護帽,不能戴防護手套,不能佩戴懸露的飾物。
噪聲超過國家標準的工作場所必須戴防噪聲耳塞或耳罩。
從事接觸酸堿的作業,必須穿戴防酸堿工作服。
水上作業必須穿救生衣,使用救生用具。
易燃易爆場所必須穿戴防靜電工作服。
從事電氣作業應穿絕緣防護用品,從事高壓帶電作業應穿屏蔽服。
高溫、高寒作業時,必須穿戴防高溫輻射及防寒護品。
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需注意:
必須穿戴經過認證的合格的防護用品。
須確認穿戴的防護用品對將要工作的場所的有害因素起防護作用的程度,檢查外觀有無缺陷或損壞,各部件組裝是否嚴密等。
要嚴格按照護品說明書的要求使用,不能超極限使用,不能使用替代品。
穿戴防護用品要規范化、制度化。
使用完防護用品要進行清潔,防護用品要定期保養。
防護用品要存放在指定地點、指定容器內。
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個體防護要求應高于一般作業人員要求,盡管救援時有個別情況影響正常穿戴或使用個防護用品,但也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救援人員要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和自我防護的本領,切不可冒險蠻干。高溫、高寒、高塵、高噪聲時要及時更換救援人員,使其TWA值不超過閾限值。
二、個體防護裝置的使用與配備
救援人員要熟悉個體防護用品的性能特點,根據事故情況穿戴。
在各類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特別要強調的是火災爆炸事故和化學事故的個體防護。發生這類事故時,非救援人員不要進入現場,救援人員進入現場必須穿戴合乎要求的個體防護用品。
三、化學事故救援人員應達到個體防護分級
A級防護要求:事故生窒息性或刺激性毒物,該事故區域對生命及健康有即時危險(即在30min內發生不可修復和不可逆轉傷害)化學事故中心地帶;毒源不明的事故現場等的事故救援人員。
B級防護要求:事故產生不揮發的有毒固體或液體,該事故區域對生命及健康的危害小于A級的事故救援人員;
C級防護要求:治療已經脫離化學事故現場的傷害者,盡管傷害者所沾染的毒物不足以對他人造成威脅的臨床急救人員。
各級醫院急診科或門診也要配備少量B級防護服裝。因為救援的不僅是現場已經除去沾染的事故傷害者,也要救援自己前來就診沒有經過清除的事故傷害者。醫院急診科要有專門的空間來對可疑的帶有化學沾染物的事故傷害者進行洗消。
需要注意的是,C級防護所用的面具的濾毒罐(盒)需要定期更新,每種類型的面具的使用期限同不,這和毒物的種類、濃度、使用者的活動情況等有關。超過使用時限的濾毒罐(盒)中的活性炭失去吸附作用,會使吸入的化學毒物穿透而進入人體,不能起到很好的保護作用。
化學事故發生時,首先進入現場的搶救人員一般為消防人員。消防人員通常要“要斷火源”或“隔絕火源”,這是為了滅火及增加熱阻抗,但不能阻止危險化學品的散發和泄漏。因此,消防機構應裝備一定量的呼吸性防護用品,可供其在現場以最快的速度找出傷害者并進行搶救。
盡管大部分生物因素事故發生的當時對人體的傷害常無明顯的表現,一般要經過一定時間才顯露出來,但對生物因素引發的事故救援不能忽視。防護化學制品的個體防護用品多能防護生物危害因素。
根據目前事故多發的情況,公安、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也要配備一定量的個體防護裝置,以備需要現場調查采樣時使用。
四、危害因素的辨識與個體防護應對配置
目前,很多情況下應急事故救援有公安、醫護人員和其他人員參與。普通服裝包括公安制服和醫生制服對防護毒物侵入幾乎沒有作用。應急事故救援人員要采取正確的個體防護措施。個體防護用品的種類很多,錯用個體防護用品達不到防護的目的。因此,必須對事故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辨識,正確的選用和佩戴防護用品。